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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7年8月以後入學適用)
國立清華大學天文研究所碩士學位修讀辦法
中華民國90年5月物理系系務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96年5月物理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. 修業年限為1-4年,逾時退學。
2. (1) 必修科目共17學分,包括以下課程:
恆星天文物理學【ASTR 5100】(3學分)、
星系天文學【ASTR 5300】(3學分)、
專題演講【ASTR 5910,5920】(共2學分)
及其他天文所(ASTR)課程9學分。
(2) 必修科目若在入學前已修過,經本所課程委員會認可者得免修。
3. (1) 畢業總學分為24學分,以天文所、物理系4字頭以上及下述三門課程為限:
普通天文學一、二【PHYS 2410,2420】、
電磁學一、二【PHYS 2310,2320】、
量子物理一、二【PHYS 3450,3460】。
(2)畢業之前必須選修論文【ASTR 6910,6920】,但不計入畢業學分。
4. 畢業口試前須在論文指導教授下研究6個月以上,如有特殊情形須經指導教授向所長提出,所長徵詢課程委員會意見後決定。
(2007年7月以前入學適用)
國立清華大學天文研究所碩士學位修讀辦法
中華民國90年5月物理系系務會議通過
1、修業期限1-4年,逾時退學。
2、必修學分17學分
恆星天文物理學【ASTR 5100】(3)
輻射轉移【ASTR 5200】(3)
星系天文學【ASTR 5300】(3)
專題討論【ASTR 5910,5920】(1+1)
其他天文所(ASTR)課程6學分
3、(1)必修科目若在大學部已修,經本所課程委員會認可者得免修。
(2)畢業總學分24學分,以天文所、物理系4字頭以上及下述三門課程為限。
普通天文學一、二【PHYS 2410,2420】
電磁學一、二【PHYS 2310,2320】
量子物理一、二【PHYS 3450,3460】
(3)畢業之前必須選修論文【ASTR 6910,6920】(2學分,但不計入畢業學分)
4、碩士班在第二學年開始前應找妥本所指導教授,畢業口試前須在論文指導教授下研究6個月以上,
如有特殊情形需經指導教授向所長提出,所長徵詢課程委員會意見後決定。
© 2006 國立清華大學天文研究所 Institute of Astronomy of 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
新竹市30013光復路二段101號物理館206室 Tel:(03)-574-2666 Fax:(03)-572-3052 E-mail:astr@phys.nthu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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